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条有效违反本办法规定,在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饮酒的,由卫生健康、教育、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场所管理者未及时制止的,由卫生健康、教育、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给予警告,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1日第六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