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