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第六章 政府保护第五十六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因虫草采集、菌类采摘等原因失学、辍学、旷课。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1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