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第四章 社会保护第三十八条有效在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