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章 专利权的保护第九十八条有效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过程中,被请求人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并被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受理的,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中止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认为被请求人提出的中止理由明显不能成立的,可以不中止处理。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4年1月20日第九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九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