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章 专利申请的复审与专利权的无效宣告第六十八条有效复审请求人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决定前,可以撤回其复审请求。复审请求人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决定前撤回其复审请求的,复审程序终止。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4年1月20日第六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