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章 专利申请的复审与专利权的无效宣告第六十六条有效请求人在提出复审请求或者在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复审通知书作出答复时,可以修改专利申请文件;但是,修改应当仅限于消除驳回决定或者复审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4年1月20日第六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