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章 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第四十九条有效依照本细则第四十八条规定提出的分案申请,可以保留原申请日,享有优先权的,可以保留优先权日,但是不得超出原申请记载的范围。分案申请应当依照专利法及本细则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分案申请的请求书中应当写明原申请的申请号和申请日。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4年1月20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