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章 附则第一百四十七条有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邮寄有关申请或者专利权的文件,应当使用挂号信函,不得使用包裹。除首次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外,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各种文件、办理各种手续的,应当标明申请号或者专利号、发明创造名称和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姓名或者名称。一件信函中应当只包含同一申请的文件。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4年1月20日第一百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一百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