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一章 关于发明、实用新型国际申请的特别规定第一百三十条有效要求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国际申请,申请人可以自进入日起2个月内对专利申请文件主动提出修改。要求获得发明专利权的国际申请,适用本细则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4年1月20日第一百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