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八条

有效

本条例自2016年1月31日起施行。2001年2月21日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立法程序规定》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