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地方立法条例/第七章 地方性法规的解释第八十二条有效地方性法规解释草案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审议、修改,提出地方性法规解释草案表决稿。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2月1日第八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