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和省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解释要求或者提出相关法规案。

省监察委员会、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以及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解释要求。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