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地方立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地方立法应当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出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地方立法应当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地方性法规规范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2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