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地方立法条例/第五章 立法程序的其他规定第六十三条有效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建立区域协同立法工作机制。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2月1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