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条

有效

主席团成员或者列席主席团会议的代表在主席团会议上发言的,每人就同一议题可以发言两次,第一次不超过十五分钟,第二次不超过十分钟。经会议主持人许可,发言时间可以适当延长。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