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五章 选举、罢免和辞职第四十六条有效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人选,省人民政府省长、副省长的人选,省监察委员会主任的人选,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和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人选,由主席团提名或者由代表三十人以上书面联名提出。不同选举单位的代表也可以联合提出。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人数,每一代表与其他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应选名额。本省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人选,由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2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