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五章 选举、罢免和辞职第四十四条有效省人民代表大会依法选举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省人民政府省长、副省长,省监察委员会主任,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以及本省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人选,由主席团在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提名,大会全体会议通过。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2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