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三十六条有效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经主席团决定不列入本次会议议程的,交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后审议。交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的议案,由有关的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审议或者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办事机构办理,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审议结果或者办理情况的报告,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以适当形式及时向代表反馈。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2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