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教育督导条例/第二章 督学第十一条有效兼职督学因参加教育督导工作产生的交通、食宿、劳务等费用,按照规定纳入教育督导经费列支。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