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和美乡村条例/第三章 环境提升与美丽家园第二十六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村庄片林、道路林网、水系林网、农田林网建设,推进村旁、路旁、水旁、宅旁绿化,开展村庄小微公园、小微湿地和公共绿地建设。鼓励村(居)民有序建设美丽庭院、美丽田园。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