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村庄片林、道路林网、水系林网、农田林网建设,推进村旁、路旁、水旁、宅旁绿化,开展村庄小微公园、小微湿地和公共绿地建设。

鼓励村(居)民有序建设美丽庭院、美丽田园。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