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和美乡村条例/第三章 环境提升与美丽家园第二十二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深化美丽幸福河湖建设,全面落实河长制,推进农村河道综合整治,建立健全农村河道轮浚等机制,加强农村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改善农村水环境。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