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第四章 燃气使用和器具管理第二十七条有效燃气汽车权属单位以及驾驶人应当加强对车用燃气设施的日常检查,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