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燃气管理,保障燃气供应,防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用户和燃气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