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历史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五十四条有效本市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28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