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历史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历史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分类管理、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利用服从保护的原则。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28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