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有效

客运管理人员或者有关行政管理人员违反本条例,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