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

乘客违反第二十五条第二款,造成车辆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违反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可以到公安机关或者市交通执法总队、区交通执法机构处理。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