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章 车辆租赁服务管理第三十六条有效用户承租车辆后,不得擅自转租或者利用承租的车辆从事营运活动。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28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