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客运服务驾驶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衣着整洁,文明礼貌,不在车厢内吸烟;

(二)携带符合规定的营运资格证件;

(三)上、下客时按照规定停车;

(四)按照合理路线或者乘客要求的路线行驶;

(五)按照规定操作计价器;

(六)按照标准收费并且出具车费发票;

(七)符合其他有关客运服务规范的要求。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