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三章 客运服务管理第二十三条有效客运服务驾驶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衣着整洁,文明礼貌,不在车厢内吸烟;(二)携带符合规定的营运资格证件;(三)上、下客时按照规定停车;(四)按照合理路线或者乘客要求的路线行驶;(五)按照规定操作计价器;(六)按照标准收费并且出具车费发票;(七)符合其他有关客运服务规范的要求。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28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