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第九条有效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核定物业管理区域。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住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向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划分物业管理区域的申请,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五日内核定物业管理区域。建设单位在房屋销售时,应当将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物业管理区域范围,通过合同约定方式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28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