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是实行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的社会组织,依法制定和组织实施自律性规范,组织业务培训,对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维护物业服务企业合法权益。

本市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加入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