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三章 物业管理服务第四十五条有效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服务,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技术标准、规范;(二)及时向业主、使用人告知安全合理使用物业的注意事项;(三)定期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和完善服务;(四)配合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做好社区管理相关工作。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28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