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通过的议事规则,应当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小组的设立,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任期、罢免和补选等事项作出约定。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