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八章 人文生态第七十九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弘扬浙商创新创业精神,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优秀市场主体经营者予以褒扬激励;依法处置涉及市场主体及其经营者的虚假和侵权信息。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应当加强对优秀市场主体及其经营者、劳动者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营造尊重创新创业、爱岗敬业的舆论环境。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七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八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