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七章 开放提升第七十五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者在本省设立投资性公司、地区总部、研发中心、结算中心。相关投资性公司设立的企业,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鼓励与本省重点发展产业相关的国际组织在本省落户。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七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