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工商业联合会等组织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发挥政府和市场主体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以及联系服务市场主体功能,共同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协会、商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加强自律管理,组织制定和实施团体标准,及时反映行业和会员企业诉求,为市场主体提供信息咨询、宣传培训、市场拓展、权益保护、纠纷处理等方面服务。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