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七章 开放提升第六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外商投资,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支持市场主体发展对外贸易和投资,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实现内引外联、双向开放、互利共赢。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