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市场主体申请行政机关出具相关证明或者实施其他赋予权益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对实施该行为未作规定,但实施该行为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单位、个人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可以依市场主体的申请予以实施。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