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三章 政务服务第二十七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组织编制全省统一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应当向社会公开,并依法进行动态调整。在国家和本省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外,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不得以备案、登记、注册、目录、规划、年检、年报、监制、认定、认证、审定以及其他任何形式变相实施行政许可。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