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

本条例所称营商环境,是指各类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