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二章 市场管理第十六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制定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并向社会公布。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列入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项目,应当依法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等竞争性方式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依法公开交易程序、结果、监督等信息,优化场所、信息、档案和专家抽取等服务,保障市场主体及时获取有关信息并平等参与交易活动。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