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城市供水接入实行一网通办,依托政务服务平台,推动线上、线下服务融合。

用户新装、改装、迁移用水计量器具以及增容、转户、销户、改变用水性质的,应当向公共供水单位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地方法规 · 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