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第四章 供水与用水第二十三条有效城市供水接入实行一网通办,依托政务服务平台,推动线上、线下服务融合。用户新装、改装、迁移用水计量器具以及增容、转户、销户、改变用水性质的,应当向公共供水单位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地方法规 · 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