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义务植树的重点是义务植树基地绿化、城市园林绿化和乡村绿化。

义务植树应当实行定地点、定任务、定质量为内容的多种形式的责任制。各级绿化委员会及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因地制宜,建立义务植树基地。

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