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条

有效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及其设在地方的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企业存在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