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三章 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第四十一条有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有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审查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审查完毕,签署同意或者不同意的意见,并书面答复。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有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安全设施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