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第四章 监督检查第二十六条有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对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