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有效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扬州市生态科技新城管理委员会、扬州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等各类功能区管理机构按照其职责,做好管理区域内的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法规 ·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