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住宅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八章 附则第五十三条有效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扬州市生态科技新城管理委员会、扬州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等各类功能区管理机构按照其职责,做好管理区域内的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