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住宅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五章 应急处置第三十四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电梯应急救援纳入本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体系,设立电梯安全应急救援专项资金。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全市统一的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地方法规 ·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