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规范人事任免工作,保障三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法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地方法规 · 三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